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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刑事律师】传销大总管判处九个月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1-02-22 12:53:14


传销,没有实际的生产或者服务,利用欺骗的手段引得人们往里投钱,还利用层级管理的模式使得被欺骗的人员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壮大这个组织。传销组织分为两种,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它是将人骗到一个地方,然后给他们洗脑,接着让他们交出自己所有的钱,不然没办法离开,另一种是不限制人身自由,但是以所谓的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做出自己有钱的假象,使得人们为了以后的收入而往里投钱,最终血本无归。



不管是哪一种传销组织的模式,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误入传销,轻一点就是破财,重一点还有的会丧命。



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之前接待了一个因为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夏某的家人的委托,为夏某提供辩护。夏某所在的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为幌子,要求参加者必须缴纳3800元人民币才能加入,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14万元,组织实施的是五级三晋制,实际该组织不生产销售产品,也不提供服务,实质就是一个传销组织。



而夏某在该组织内,担任的是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后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出庭为夏某提供辩护,后法院综合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判处了夏某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罚金9000元,夏某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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