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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 我所张立俊律师经过多番努力下,罪轻辩护成功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18-09-18 15:22:59

一、辩护意见
    1、被告人陈某乙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乙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陈某乙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
2、被告人陈某乙主动退账、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乙系主动退账并接受财产刑处罚,已由其家属代缴。
3、被告人陈某乙系初犯
被告人陈某乙在此之前并未因任何刑事犯罪而受到过处罚,属初犯。南京刑事律师在受到强制措施之时才逐渐有所认识,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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