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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会有案底吗?[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0-06-09 16:57:59

拘役在哪里执行?如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被判处拘役后会不会留有案底?

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并会随户籍资料显示。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拘役既然是我国刑罚主要种类之一,那么犯罪分子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则其必然会留下案底,即必然会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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