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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律师:家属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0-09-29 13:37:20

家属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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