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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南京刑事案件拘留律师】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0-12-01 16:37:17

刑事案件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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