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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什么?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1-12-21 17:00:03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监督;报告

3、保证人的责任

行政责任:罚款;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

  五、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暂扣保证金;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七、取保候审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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