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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案件拘留律师:刑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又是多长呢?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1-12-27 11:15:39

刑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又是多长呢?

(一)一般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特殊情况

下列案件在前述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第二种特殊情况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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