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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哪些情形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19-10-25 16:08:00


夫妻共同债务分为:
 
婚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
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4、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来源: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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