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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量刑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19-10-30 15:09:39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一选择性罪名中的一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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