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盈首页

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南京律师]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20-01-25 08:02:01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①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②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③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热线:15205165657
法律咨询
醉驾初犯一般怎么处罚?要坐牢吗?[南京律师]借条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