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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幼女成为恋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

来源:万盈律师 浏览:0时间:2018-12-13 15:11:39

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男子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成为恋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处该男子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审理发现,该男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触犯了强奸罪。鉴于被告自首,可从轻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律师告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尚不完善,她们并不懂这种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对于自己的权益,她们没有明确的认知和保护的意识,这种时候她们的自愿,是不具备法律意义的,所以在这种时候与她们发生关系,会以强奸罪论处。



孩子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南京刑事律师振轩刑辩团队再一次指出,不可以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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